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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15日追回2700万

山西高院 2021-05-03



   

近日,江苏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徐俊专程从石家庄赶赴临汾,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了“依法高效执行、护航民企发展”的牌匾。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霍向阳,执行局长白剑等人进行了接待。徐俊副经理非常感激地说道:“十分感谢临汾中院公正高效的执行,使我们几千万元的债务在短短十几天的时间执行到位,非常及时的保护了我们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下旬,临汾中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现场查扣划措施,仅用十五天时间就顺利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为该企业追回欠款2700余万元。 


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 2018年4月18日临汾中院一审和2018年12月25日山西省高院二审审理,终审判决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后7日内支付本金230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但由于被执行人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仍没有积极履行义务,欠款一直无法要回,且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偿还欠款的意思表示,今年3月下旬,申请人江苏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遂向临汾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汾中院立案受理后,经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江苏广发银行、中信银行等账户有可供执行款项,为确保执行款项能够一次到位,3月26日,执行法官立即赶赴江苏南京,当日,对前期冻结的2400万元予以扣划,在扣划网络冻结的款项时,银行告知是保证金账户,根据相关规定,该款项无法进行扣划。执行法官立即通过网控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确认被执行人在南京当地银行和临汾市尧都区农村商业银行有账款可供执行。通过向局领导汇报沟通,安排相关执行人员,分别在两个银行共扣划了300余万元。通过一系列紧凑的执行措施,最终在15天内将2700余万元的欠款如数追回。


目前,该案件的执行款2700余万元已经及时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上。

编辑:武文静


投稿:临汾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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